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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加名离婚是否能否分一半房产

作者:张艳艳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5次举报

一直以来,夫妻和准夫妻买房署名和归属问题一直深受广大购房者的关注。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那么房子肯定是我的,未来如果要分房产,就要分我一份。其实不然,某些情况下,房产证上即使写了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2、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平分吗?

不一定,要视情况而定。首先看男女双方有无协议,是否约定房产为双方共有或归个人所有,如有协议则按协议执行;如没有,原则上两人平分。如果一方主张房产归个人所有,须提供个人购房证据,如交款收据、资金来源、第三方证明、产权办理等。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知识扎实、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宿迁
  • 执业单位: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320********3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