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病去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偶尔会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有些情况下,医疗机构构成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权利人的一方,了解哪些情形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也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务人员伪造病历资料的;
3、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医疗过错的认定需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1.是否违反注意及预见义务。注意及预见义务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确保医疗行为风险最小化及发生不良后果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2.是否有进行医疗告知。医疗告知是医疗单位在从事医疗过程中的另一项法定义务,以患者知情同意权为理论基础。仅仅履行告知义务,也不能作为免责的直接依据,还要看其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以及有无违反基本诊疗原则。
3.是否违反基本医疗法规和诊疗原则。
律师补充: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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