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领英强制执行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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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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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问答

发布者:河南领英强制执行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561人看过


第三人对生效债权提出异议阻止法院强制执行?

*债权生效后第三人以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已经履行完毕或已超过强制执行时限规定等事实提出执行异议。

 

 

认缴出资未到期限,债权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有无胜算?

*程序性权利:认缴出资期限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但以往对此类案件案例,成都中院、天津二中院、泰州中院、北京三中院法律判决文书思路结果不一,鉴于此,此类案件应提前充分了解当地的司法实践。

 

 

罗永浩案例

*失信被执行人定义:1是被执行人;2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

根据查询结果罗永浩不能被定义为“老赖”,虽然不是“老赖”但被限制消费是明确的。

解除限制消费方法:1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经同意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2向法院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3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限制消费令;4如上述被驳回,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准许使用个人自有财产进行因私消费;5偿还所有债务。

 

 

到期债权受偿顺位应如何确定?

*1根据裁定和协执的送达时间;2按照冻结债权的先后顺序;

 

 

本金170万还款550万

*关于在被执行人延迟履行债务,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延迟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履行加倍利息的基数包含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但诉讼费不包含在内,未履行判决书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仍应支付加倍利息。

 

 

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包含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时如何确定清偿顺位?

1考虑是否存在债务履行顺序的相关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约定履行清偿;2如没有约定,则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债务利息→主债务→延迟履行的加倍利息履行清偿。

 

 

案外人提出债权转让异议时,执行法院在何种情况下能继续执行?

*终本执行案件债权转让协议可以对抗第三人么?

根据此文章案例: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属于双方意愿自治即为有效,但此案中显示并未通知第三人,所以对此案债权转让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权属变动未完成,因此,此案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法对抗第三人→第三人不能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该债务转让协议不能对抗A法院的执行,驳回第三人的执行异议,此执行案件可以继续执行。

 

 

案外人对被查、扣、冻的财产提起确权之诉时,法院能否继续执行?

*确权之诉:确权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根据《物权法》第33条的权利提起的诉讼就为确权之诉,确认当事人的物权的权利归属与内容。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案外人提出异议及确权之诉:1案外人确有真实份额,存在共同债权;2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试图阻碍执行正常进行。

根据文章案例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之间的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份额,包括请求停止执行,而且本案中被执行人已处于被冻结财产阶段,确权之诉将直接影响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所以此时案外人为维护自身权利提起的确权之诉不能影响法院继续执行。

 

 

提升执行办案成功率的方法建议

1、通过大数据储备建立精准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排除无价值线索和发现优质线索;

2、律师通过整合后的线索预先和执行法院沟通,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策略和建议及配合法院执行财产监控;

3、对于有可能达成和解的协助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

4、如被执行人已陷入破产边缘,律师可以充分运用时机,通过“执转破”程序促使被执行人清偿债务。

 

 

执行办案工作流程:

确定执行措施→执行前准备→申请执行→尽职调查→执行方案的实施→谈判和解程序→执行异议复议程序→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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