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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 吴某凡案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马兵涛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835人看过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某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某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某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关于这个结果是否是法院最终的判决?这个刑期可以看出吴某凡有什么情节?什么是附加刑?吴某凡是否在我国服刑?加拿大大使馆官员为什么能旁听是否违规,这是否损害我国司法主权?

问题一:这个结果是否是法院最终的判决?

这个结果并不一定是法院最终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接到判决后的十日内,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和被告的近亲属可以提起上诉,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抗诉。所以这个不一定是最终的裁决。

问题二:这个刑期可以看出吴某凡有什么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吴某凡因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说明吴某凡具有上述情节。

问题三:什么是附加刑?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又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

问题四:吴某凡是否在我国服刑?

中国和加拿大没有签署相关引渡条约,所以吴某凡会在国内服刑。

问题五:加拿大大使馆官员为什么能旁听是否违规,这是否损害我国司法主权?

没有损害中国司法主权。根据1995年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涉外案件的公开审理,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有关法院应予安排。旁听者应遵守人民法院的法庭规则。” 说明外国的使领馆官员旁听要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仅仅是进行旁听,不能参与其他。中国让大使馆官员进行旁听是出于对具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尊重,并不损害我国司法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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