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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怎么处理

作者:黄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4次举报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签订一些定金合同,也会遇到一些合同中存在违约金的情况,在交易过程中常常存在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现象,那么,如果我们遇到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时怎么办呢?

一、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怎么处理

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也就是说,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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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宜昌市12345市民热线第三方评价员。擅长: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宜昌
  • 执业单位: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520********91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