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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者:刘媛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391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怎样承担责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以担保物价值限为限承担责任。保证担保时,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法院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的担保人,要依据担保的类型承担责任。担保物权担保的,以担保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连带保证担保的,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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