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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家暴如何取证

发布者:刘媛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321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离婚家暴如何取证

通常情况下,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收集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被实施家暴时的视听材料,以及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暴是否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家暴是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家暴是不被法律所容忍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害人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音视频资料或者邻居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被实施了家暴行为,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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