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宋瑞学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7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闫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处发生车祸致车辆损坏,经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全赔,后闫某将车辆交由北京某汽修公司修理。该公司在未与闫某提前商议的情况下,使用废旧零件为闫某修理了车辆,闫某提出异议,该公司直接以保险公司定损的钱不够修理车辆进行搪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闫某委托我本人为其争取权益,且希望尽快解决此事。研究案件后,我们初步拟定了以打促谈的方案,来为闫某维护权益。后我们以修理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要求公司方退一赔三。对方接到诉状副本后第一时间与我方联系和解,最终在本人和本案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公司方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闫峰委托律师费用,我方撤诉。
律师点评:诉讼费时费力,但私下谈判又很难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借助诉讼程序中的调解环节来快速止争,达到快速维权的目的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个人建议:以打促谈并不适用于所有案件,对于那些另一方明显处于强势地位,当事人又想快速解决纠纷的案件可以尝试此策略,即便调解或和解不成,对案件后续也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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