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至上 诚信第一
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服务时间:08:00-20:00
执业律所: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30407288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07人看过举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物业公司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业主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该我付吗?
如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
上一篇
下一篇
被定性帮信罪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
律师号码归属地:辽宁 沈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304072884
330人看过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143659
62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
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QQ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8304072884
返回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