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网

客户至上 诚信第一

IP属地:辽宁
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侵权、婚姻家庭

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08:00-20:00
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0:00

  • 执业律所: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30407288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生活中非常实用的法律小常识(二)

2023-03-03

发布者: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554人看过举报


生活中非常实用的法律小常识(二)

 

1. 朋友借钱到期不还,又没有约定利息,可以要利息吗?可以的,起诉要求还款的同时可以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法院会支持。

2. 商店说,假一赔十,偷一罚十,只前半句有法律效力,因为是约束自己有效,加重他人责任无效。

3. 员工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不需要公司同意。

4. 竞业限制、降薪、调岗、更换上班地点都是实质性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员工同意的,决定权在员工。如果公司因为员工不同意而辞退,公司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索要赔偿。

5. 在超市/商店买到了过期食品,可以索要价款10倍或3倍损失的赔偿, 1000元兜底。

6. 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公司没有罚款权,如果有什么迟到罚50的规定,你可以不交的,公司这个是违法行为。 但如果是按上班时间只支付对应工资,这是合理的。

7. 如果去公司上班,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员工可以请求第2个月到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月工资1万的话,最多赔22(含本应支付的工资11)

8. 员工提交离职,公司开了辞退通知书而不是离职证明,不要生气,别撕毁辞退通知书,这是公司在给你发红包,去劳动仲裁诉公司违法解除并索取赔偿。

9. 怀孕期间, 男的不能提离婚,但女的可以。

10. 结婚后, 一方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此时离婚,债务不会由另一方分担,因为这属于个人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是两夫妻开店, 一方找银行贷款用于小店经营,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两个人一起还。

11. 多次盗窃,即使数额不大也是犯罪,比如偷菜。

12. 酒驾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毒驾却不构成。

13. 你在商场、餐馆借用厕所,不用餐,但因为刚拖过地滑倒受伤了(比如骨折),可以找商场、餐馆索赔,因为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14. 妈妈和女朋友掉水里,要救妈妈,因为你对妈妈有法定救助义务, 不救妈妈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但对女朋友只有道德义务, 不救是自我道德请责, 没有刑责。

15. 朋友办信用卡填了你的电话为紧急联系人,遇上催债电话不用担心, 你没签字不承担还钱义务,催债强扰可以报警处理。

16. 捡到信用卡,即便无密码也不要拿去消费和取钱,这可能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17. 代购的要注意了,代购牟利而且量多的话可能涉嫌走私罪或逃税罪。

18. 把银行卡交给他人刷分,比如每流水10000元给你500块钱,则你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构成洗钱罪。 提醒:不要随便把银行卡借给所谓朋友。

19. 假离婚是有效的,不能撤销。现实中有女生被蒙骗假离婚,为了买房云云,办理登记后就是真离婚了,不能主张“这是虚假意思表示, 离婚行为无效”。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要轻易相信另一方。

20. 拾得遗失物,物主找上门来要归还的,可以索取必要报酬。坚持不给报酬不还物,可能构成 “侵占罪”

21. 假冒富二代骗妍,不构成强妍罪,也不构成诈骗,姑娘们请带眼识人。

22. 接到offer后与现单位提离职,还未入职新单位,被告知offer取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新单位赔偿1个月工资。

23. 被列为失信人不能参加法考,即便通过了考试成绩也作废。

24. 赌债不用还,因为赌债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不保护。

25. 同事下班开车回家顺路带你,路上不幸遭遇了车祸,一般情况下司机不对你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是好意施惠,例外是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比如喝酒了开车。

26. 和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X行为,即便少女同意,也是强罪。

27. 在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比如张三、李四、王五相约一起去打死赵六,即便王五全程没动手就在旁边站着看张三、李四打,3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辽宁 沈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30407288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5517

  • 昨日访问量

    13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