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志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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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贪污犯罪,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注意什么?

作者:伍志雯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8次举报
2023-09-21

一、什么是共同贪污犯罪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二、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注意什么

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贪污共犯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就贪污共犯的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三是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四是与上述一、二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五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罪共犯;六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该非国有单位中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

2、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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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雯,广西伍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桂林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建设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桂林
  • 执业单位:广西伍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320********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工程建筑、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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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320********62 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工程建筑、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