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付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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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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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罪犯罪所得如何处理

作者:刘付洪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次举报

网络诈骗罪犯罪所得如何处理

网络诈骗罪犯罪所得处理如下: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从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中获益,是一个从古至今永恒不变的道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刘付洪律师,名校毕业,兼具专利代理师、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证,十年公安司法系统工作经历,在刑法、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烽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11031497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