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付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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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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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如何认定

作者:刘付洪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7次举报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刘付洪律师,名校毕业,兼具专利代理师、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证,十年公安司法系统工作经历,在刑法、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烽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11031497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