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园律师
马园律师
陕西-西安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拖欠货款拒不支付怎么办?

发布者:马园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3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1年1月,原被告签订《销售合同》,合同就商品购销业务作出规定,约定结算方式为支票结算或银行结算:汇款、电汇,原被告双方当月货款结算账期为90日,被告每月逢10日结算原告货款,被告未按时结清货款,原告有权停止供货,在2021年12月25日前,被告必须将原告的货款结算为零,否则被告给付原告按所欠款额的5%交纳滞纳金,因被告原因致使原告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每逾期一天,被告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0.2%的违约金给原告。合同签订后,被告未向原告付款,经双方对账,截止2021年12月21日被告欠原告货款XXX.75元。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21年,作为甲方的原告与作为乙方的被告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二、甲乙双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甲方保证供给乙方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六、甲方的商品出库单上列明的商品品名价格,以甲方按照乙方的购货计划组织商品出库,以当天的报价为准。七、结算方式。2、支票结算;3、银行结算:汇款、电汇。八、账期、额度及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当月货款结算账期90天,乙方每月逢10日,结清甲方货款,乙方不能按时结清甲方的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2、本年度12月25日以前,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货款结算为零,否则,乙方给付甲方按所欠货款总额的5%缴纳滞纳金。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货款不能及时收回者,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0.2%的违约金。本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21日,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截止2021年12月21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XXX.75元。

本院认为,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本案原、被告签订的《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经双方对账确认及被告当庭自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XXX.75元,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XXX.75元,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原、被告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1年12月25日以前将货款结算为零。现被告逾期未付款确给原告造成损失,理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原告主张按照欠付金额30%支付违约金过高,本院酌定调整违约金为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计算。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陕西XX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XX公司支付货款XXX.75元。

二、被告陕西XX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XX公司支付违约金(以XXX.7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马园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为: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6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