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拿名医科普视频、医学指南指控医院误诊?法院为何不认?揭秘医疗纠纷的证据铁律
【案情背景】一场未达预期的颈椎手术
古先生(化名)年逾七旬,常年饱受腰痛及下肢麻木的折磨。2021年初,因双足出现明显的“踩棉花感”且行动笨拙,古先生来到北京某三甲医院(下称“医方”)就诊。
经影像学检查,医方诊断其患有“脊髓型颈椎病、颈椎管狭窄、后纵韧带骨化症”等,并于同年2月为其进行了颈椎管扩大成形术。然而,术后古先生感到左下肢麻木并未改善,且双上肢出现了酸胀不适。
古先生认为,自己的真实病情根本不属于“脊髓型颈椎病”,医方存在严重误诊,不仅实施了无效的“过度医疗”,还导致自己病情加重。据此,古先生将医方起诉至法院,索赔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20余万元。
【双方面临的困境】三家鉴定机构接连“退案”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判断医院有无过错,必须依赖专业的司法鉴定。然而,本案的鉴定过程却异常艰难。
一审法院先后随机摇号委托了三家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但这三家机构均出具了不予受理的通知。退案理由高度一致:本案涉及多类医疗科室,病情疑难复杂,机构内部缺乏相关临床高级会诊专家,超出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
鉴定程序陷入死胡同。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无法通过鉴定证明医院有过错,古先生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破局尝试与争议焦点】“抖音科普视频”能当证据吗?
为了证明医方存在误诊及手术指征不符,古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特殊”的证据:某知名三甲医院骨科主任医师发布在抖音上的科普视频。
视频中,该名医科普道:“脊髓型颈椎病什么时候需要做手术?要看症状严重程度。如果出现双上肢持续麻木、捡不起小东西,或者下肢绊蒜、走路不稳,说明压迫重,要尽快手术……” 古先生据此主张:根据专家的科普,自己的症状根本没达到必须手术的程度!
在二审期间,古先生又提交了其他医院的复查报告及“今日头条”的新闻截图、诊疗指南等,试图证明医方诊疗违规。
争议焦点:?在缺乏司法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患方单方收集的专家科普视频、医学文献、网络资讯,能否作为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依据?
【裁判结果】举证不能,患方两审均败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认可抖音视频的真实性,但这些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医方对其进行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由于古先生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古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1.多家鉴定机构退案,足以说明古先生病情疑难复杂。
2.古先生提交的视频、截图等材料不能证明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在现有条件下无充足证据证明医方误诊,古先生应对其“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医疗纠纷维权中的“证据铁律”
本案是一堂极其深刻的医疗诉讼普法课。客观评析本案,无论是患方维权还是医方应诉,都必须认清以下三大法律逻辑:
1.认定医疗过错的“金标准”只有一个:司法鉴定意见
在诉讼实务中,患方经常会拿着自己在网上查到的诊疗指南、医学教科书,或者拿着病历去问其他医院专家得到的“口头答复”来指控原就诊医院。但这些材料,在法律上统统无法替代司法鉴定意见。
为什么?因为医疗活动具有极强的个体差异性。科普视频、指南文献讲的是“一般规律”,而鉴定意见评判的是“特定患者”。单方找寻的资料,一无法保证其是否全面考虑了患者个体复杂的既往病史,二无法保证与患者当下的真实病情完全契合。
2.缺失的致命一环:“因果关系”与“原因力”
退一万步讲,即便某篇文献能证明医方某个操作确有瑕疵,它也无法解决医疗侵权中最核心的两个问题:医方的瑕疵与患者最终的损害后果之间,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医方的责任大小(原因力)占百分之几?
这种将法学与医学深度结合的因果关系推演,只有经过合法程序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才能作出,任何网络视频和新闻截图都无法代替。
3.维权策略提示:请务必“珍惜”鉴定机会
本案最大的遗憾在于鉴定程序的流产。对于医疗纠纷当事人而言:
切忌盲目摇号:当案件涉及多学科交叉、罕见病、高精尖手术(如本案的颈椎管扩大成形术)等疑难复杂情况时,普通的社会法医鉴定所往往因缺乏相应级别的临床会诊专家而退案。
精准选择机构:建议在诉讼初期,由专业医疗律师对案情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如果确属疑难案件,不应在普通机构中反复试错浪费时间,而应积极与法院及对方当事人沟通,选择成立时间较早、专业资质深厚、拥有庞大高级临床专家库的顶级鉴定机构(如大型司法鉴定中心,或申请所在地医学会乃至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只有真正懂行的专家坐镇,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评判。
结语:
打医疗官司,打的就是“医疗鉴定”。网络搜索看病不可取,网络资料同样打赢不了医疗官司。尊重医学的复杂性,敬畏法律的证据规则,借助专业的力量推动合法、权威的司法鉴定,才是定分止争、维护合法权益的唯一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