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结合患者就医流程是一般是先到门诊看病,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医生会开具住院通知后入院治疗。如果经诊断后病情较轻,就可以多次在门诊进行诊疗。所以,在鉴定时患方不仅仅要提交纠纷发生时的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也要提交之前就医的门(急)诊病历和纠纷后他院的康复或就诊病历。
辅助检查的报告单一般会在病历中体现,患方同时还要提交检查报告的原始胶片或者电子资料,以便鉴定人可以阅看原始影像。
监控录像不属于病历资料,但是在有些特殊类型案件中,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要提供给鉴定机构。比如,在一起涉及精神病专科医院与患者的医疗纠纷中,患方在纠纷发生时将精神病病房内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下来,在鉴定时提交鉴定机构,影像反映了医方病历中多处记载的不实之处。
所以,患方在纠纷发生时要及时封存病历,向鉴定机构提交尽可能充分的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