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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予行政处罚19种情形

作者: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10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次举报
公安不予行政处罚19种情形速查表
应当不予处罚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3、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的;4、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7、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8、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9、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10、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11、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4、有立功表现的;5、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2、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超过违法行为追究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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