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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作者:靳世纪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87次举报


国家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国家法定的职业病包括: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类132种。

一、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有哪些

1、国家法定的职业病包括: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类132种。

2、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件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毒而引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有哪些

1、劳动者出现职业病被确诊的,可以享有的待遇主要是工伤待遇,包括职工留薪、医疗费报销、康复费报销等。

2、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靳律师,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获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资格。执业以来代理了诸多民事、刑事案件,积累了相对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1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抵押担保、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