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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的裸贷:年轻人,别被“诗和远方”带偏了(一)

作者:唐娟娟律师团队时间:2021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9次举报

裸贷一词被频繁提起实际上已经是三年前了。201612月,有人将10G裸条照片及视频打包并在百度网盘发布,167位女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亲友联系方式以及私密照片遭到泄露,这起事件让裸贷这个话题浮出水面。女大学生、裸体、贷款,这些词汇,刺激了所有人的眼睛。青春和肉体,就这样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这时,人们才知道,有一群女大学生,正为深陷裸贷而困扰,有些人已经退学,甚至有人因裸照的曝光而选择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此后,为了防止更多的年轻人误入裸贷深渊,国家出台了许多文件以严厉打击裸贷,使得裸贷在近些年销声匿迹。然而,表面上的风平浪静,并不意味着裸贷已经彻底消失。

一、裸贷:致命的诱惑

裸贷,是指在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一般情况下,女大学生被要求用持有身份证件的裸照获得贷款,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就会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同学、老师等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表面上看,裸贷完全出于双方自愿,但实际上,其自始即有违我国公序良俗及正常交易秩序,交易完成则存在涉嫌多种违法犯罪情形。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裸贷似乎已经销声匿迹了。不过现实是,裸贷并非销声匿迹,只是隐藏得更深了。近日,就有人爆料消失已久的裸贷又复活了,甚至和色情直播平台一起形成了一个全新的产业链。裸贷的死灰复燃,或许是因为女大学生实在是一个太好收割的群体:她们刚刚对物质萌生了向往和冲动,又涉世未深,容易被诱惑。

一般来讲,裸贷主要有金额小、周期短、利息高的特点。以201612月曝光的这起事件来说,最高的借款金额是2.3万元,最低的是1000元,多数人的借款金额在2000元到6000元之间。这个数字让许多人惊讶不已:一个女大学生的隐私仅仅价值千元吗?而从借款期限来看,最长的是9个月,最短的为5周。也就是说,大多数人都是短期应急借款。而裸贷的利息一般都比较高,最高的为每周收取本金15%的利息,还有人2个月被收取本金100%的利息,远远高出年化24%以内的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短期应急借款、金额小,意味着大多数选择裸贷的人都仅仅是为了满足当下的消费欲望,而这种欲望对于具有常识的人来讲本身是可以克制的;高利息,意味着绝大多数选择裸贷的人都将会无法顺利还债,最终陷入深渊。不仅如此,裸贷的存在还导致了许多严重的后果,退学、自杀、卖淫……一个个年轻的女大学生踏入陷阱,最终因此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二、放贷者的刑事责任分析

诚然,那些深陷裸贷的女大学生们,某种程度上是应当知晓裸贷的后果的。但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是否自愿而选择了裸贷,她们仍然是这类案件中的受害者,这一点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来看,都是毋庸置疑的。在奉劝女生们远离裸贷的同时,我们更应当去追究放贷者的刑事责任,铲除这类贷款的产业链。

笔者认为,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放贷者可能会触犯以下罪名:

(一)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涉及裸贷的案件中,敲诈勒索罪是规制提供贷款者的行为的主要罪名之一。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中,就提到了一起通过裸贷敲诈勒索案。

1基本案情

2017330日,被害人陈某(17岁,在校学生)通过QQ交流平台联系到被告人施某进行贷款。根据施某要求,陈某提供了裸照及联系方式,但施某并未贷款给陈某,而是以公开裸照信息威胁陈某,勒索人民币1000元,陈某一直未付款。施某进一步威胁陈某父母并索要人民币3000元,陈某家人未付款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施某的敲诈行为,陈某害怕亲朋好友收到其裸照信息,故而休学在家,学习生活及心理健康遭受严重影响。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施某敲诈勒索未成年人,可从重处罚。施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结合其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施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根据刑法条文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构造为:敲诈勒索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交付财物占有财物。我国刑法条文虽没有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具体认定标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入罪数额的起点一般为2000元至5000元。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的数额幅度内,共同商定具体执行数额,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如果敲诈勒索行为的涉案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上文提到,裸贷利息畸高,远超出在校大学生的承受能力,绝大多数在校学生是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如此一来,放贷者就会以公布借款者提供的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或裸体视频为要挟,威胁借款者支付非法的利息。放贷者以此威胁讨要非法利息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构造。如果涉案数额达到入罪标准,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363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从行为方式来看,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人侵害了社会善良性风俗;从主观目的来看,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于牟利,这一目的将成为区分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关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刑法条文没有规定该罪具体的罪量要素,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对该罪罪量要素作出具体规定,即只要向他人传播200500人次以上的淫秽物品,或者组织播放1020以上场次的淫秽影、像,或者制售、传播淫秽物品,获利达到3000050000元以上数额的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具体到裸贷,放贷者在网上论坛、贴吧中,公开表示自己有裸照或视频资源,并留下QQ、微信等联系方式,添加放贷者后,放贷者会对裸照或裸体视频报价兜售。行为人兜售、传播的行为达到法定获利数额或法定人次即构成本罪。

另外,若放贷者或其他催债人在借款女大学生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出于催债的目的而并不以牟利为目的,向女大学生的家人朋友或直接在网上公布裸照或裸体视频的,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散布裸照或裸体视频数量达到法定罪量要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放贷者或其他催债人的此行为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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