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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付款期限

发布者:汪勇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2日|分类:公司法 |3644人看过


《票据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按期提示付款或请求付款。

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应在出票后一个月内提示付款;

对于定期、定日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票据到期后10日内提示付款;

对于本票,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支票应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汇票、逾期请求付款的本票,持票人虽不至于丧失付款请求权,但将丧失票据追索权;而支票逾期提示付款,付款人可直接拒付。

因此,对于持票人而言,提示付款、请求付款期限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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