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巧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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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可以更改吗

发布者:关巧红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444人看过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可以更改,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进行修改,只要该修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就是有效的。

2.离婚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后,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约定显失公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

3.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定程序,也可以通过再次签订离婚协议或诉讼等方式来更改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房产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等手续,更改可能会面临较大困难。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房产过户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不过户一般不受法律充分保护。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产权的变更通常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在法律上,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总之,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的更改需谨慎对待,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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