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巧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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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

作者:关巧红律师时间:2024年10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6次举报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所获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否则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股票、古董等财产?。

?认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

?1.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则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果财产是专为一方使用的,例如个人衣物、首饰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如果财产是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房屋的归属问题?:农村房屋并非必然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所建,则属于该方独自拥有;如果房屋是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修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较为全面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关巧红,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北京妇女联合会女律师宣讲团讲师、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遗产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3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民间借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