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房屋归谁?
最近老是接到“男女朋友婚前买房,分手后房子怎么分”的咨询,针对此,我们通过以下案例进行简单分析。
案 例
小明与小红系男女朋友,婚前按揭贷款购买重庆主城的某套房屋,并登记在女方小红名下。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分手,那么房屋归谁?
分 析
虽然房屋登记在女方小红的名下,法律上推定为小红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另有其人的除外。所以小明与小红婚前买房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若小明与小红共同出资(首付款、贷款)购买该房屋,虽然登记在小红名下,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一般看作系小明与小红按份共有,按照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分手后双方均有权要求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
2、若小明独自出资(首付款)购买该房屋,还贷系双方共同还贷,虽然登记在小红一方名下,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一般看作系小明与小红按份共有,按照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分手后双方均有权要求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
3、若小明为婚后共同居住独自出资(首付款、贷款)购买该房屋,虽然登记在小红一方名下,但一般看作系小明的个人财产,小明有权要求对房屋登记进行变更。
4、若小明独自出资(首付款、贷款)购买该房屋,且登记在小红一方名下,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根据当时购房原因、购房过程、小明的经济状况等认定是否系附条件的赠与或普通赠与。若为附条件(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则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小明有权要求小红返还房屋;若为普通的赠与,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无重大理由一般不能撤销,即房屋归小红所有。
5、若小明与小红长期同居,且双方财产混同,也可能推定登记在小红名下的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分割时原则上为一人一半……
建 议
1、不论哪一方,一定要注意保存付款记录。
2、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协议。
3、若为赠与,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受赠人需要承担系赠与的举证责任,建议双方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