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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则

发布者:刘珊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72人看过举报


一、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二、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在变更抚养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已满十周岁,此时被抚养人一具备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即使子女所喜欢跟随的一方当事人其经济条件没有另外一方好,但只要其具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可以确保儿女正常健康成长的,都应尽量考虑满足子女的意愿,使其能从变更抚养权中获得父母更好的、更称心的关怀和照顾,以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灵造成更大的创伤。抚养费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另一方按照合理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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