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珊律师网

离婚律师,刘珊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劳动纠纷律师,债务纠纷,债务追讨律师

IP属地:湖北

刘珊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丽川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17193703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发布者:刘珊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 |138人看过举报


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 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 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 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恩施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17193703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2557

  • 昨日访问量

    14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珊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