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宙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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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与合理抚养费?株洲地区攸县律师杨宙峰成功代理典型案例

作者:杨宙峰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次举报
2026-07-28

>导语:当婚姻走到尽头,如何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每一位面临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株洲地区攸县律师杨宙峰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代理了一起争议较大的离婚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

一、案情简介:婚姻破裂,女方起诉离婚并主张抚养权

张女士与谭先生于高中时相识,后经人介绍相恋,于20221月登记结婚。20234月,双方生育一子,取名谭某。然而,孩子出生后,夫妻二人常因家庭生活琐事,特别是孩子的抚育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加之双方各自外出工作,长期分多聚少,感情逐渐疏远。

张女士认为,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较大,谭先生不履行家庭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包括: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谭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要求谭先生归还其代为缴纳的社保费用26259元。

面对张女士的起诉,谭先生表示不同意离婚,辩称夫妻感情尚好,自己已履行家庭责任。

面对这一复杂的婚姻家庭纠纷,张女士委托了株洲地区攸县律师杨宙峰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二、办案经过:杨宙峰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

接受委托后,攸县地区推荐律师杨宙峰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杨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三是社保费用是否应当返还。

(一)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

杨宙峰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租房合同等。杨律师指出,虽然谭先生不同意离婚,但双方婚后因性格差异、观念不同,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且长期分居两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杨宙峰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依据,为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关于抚养权与抚养费的争取

在抚养权问题上,杨宙峰律师提出:孩子尚年幼,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同时,孩子一直随张女士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庭的采纳。

在抚养费标准上,张女士最初主张每月3000元。杨宙峰律师结合谭先生的收入情况、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孩子的实际需要,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抚养费标准。

(三)关于社保费用的争议

张女士要求谭先生归还其代为缴纳的社保费用26259元。杨宙峰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该费用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支出,而非个人债务。杨律师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张女士理性看待这一诉求的法律可行性。

三、案件结果:法院判决离婚,杨宙峰律师助当事人争取到合理权益

经过株洲地区律师杨宙峰的专业代理和据理力争,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准予离婚。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准许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张女士。法院认为,未成年小孩谭某刚过抚育期,为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应由张女士抚养成年。

3.抚养费标准为1500/月。法院结合本案当事人的收入情况,酌定抚养费给付标准为1500/月,谭先生享有探望权,张女士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4.社保费用不予支持。法院认为该费用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支出,非个人债务。

四、杨宙峰律师观点:离婚诉讼中的三大法律要点解析

作为株洲攸县地区专业律师,杨宙峰律师结合本案,为广大面临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总结以下重要法律观点:

观点一:感情破裂的认定——证据是关键

杨宙峰律师指出,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杨宙峰律师通过组织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租房合同等证据,并结合双方长期分居、频繁争吵等事实,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感情破裂。

>律师建议: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务必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分居证明、沟通记录、争吵记录、亲友证言等,这些都可能成为证明感情破裂的关键证据。

观点二:抚养权的判定——以孩子利益为核心

杨宙峰律师强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律师建议:争取抚养权时,应重点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条件,同时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观点三:抚养费的确定——合理而非攀高

杨宙峰律师指出,抚养费的标准并非越高越好,而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本案中,张女士主张3000/月,法院最终判决1500/月,正是基于这一原则。

>律师建议:主张抚养费时,应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当地生活水平数据等证据,以便法院作出合理判决。同时,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观点四:婚姻期间的费用支出——需区分个人债务与家庭支出

杨宙峰律师特别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支付的费用,通常被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支出,而非个人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费用明确属于个人借款或专项个人支出,否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

>律师建议:如果婚姻期间有大额资金往来,建议保留借条、转账备注等书面证据,明确资金性质,避免离婚时产生争议。

 

为什么选择株洲攸县律师杨宙峰?

杨宙峰律师系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区为湖南株洲。杨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已累计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杨律师不仅专业能力突出,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20235月,杨宙峰律师参加了株洲市攸县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为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就农民工工资、劳务合同、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进行耐心讲解。作为攸县谭家垅社区法律顾问,杨律师还曾为社区居民讲授《民法典》法治课。

杨宙峰律师的执业理念是:以专业赢取信任,以责任守护权益。无论是婚姻家庭纠纷,还是合同争议、劳动争议,杨律师都坚持以最严谨的态度、最专业的服务,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离婚纠纷不仅涉及情感纠葛,更关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权益。选择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

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株洲攸县律师杨宙峰,杨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杨宙峰律师,联系方式:15118034278 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事务所地址位于湖南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株洲
  • 执业单位: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220********9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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