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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作者:杨友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7次举报


1、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行为人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投案自首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5、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主动坦白,积极的认罪悔罪等这些所作所为都已经从侧面的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其实已经知道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这是法律制度能够起到的最好的作用。可如果因为主动坦白,就极大的减轻了对当事人刑事责任追究的幅度,这对于其他的被害者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但主动坦白肯定对犯罪嫌疑人自身是有好处的。


杨友,男,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助理社会工作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法律硕士学院,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遵义
  • 执业单位: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3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行政诉讼、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