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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改造本为惠民,落实难如何依法解决

作者:谢婧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5次举报

 老旧小区改造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政府牵头、物业配合、业主支持的惠民工程,本应顺风顺水的进行下去,可往往在征求居民意见的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案例回顾
  康女士的家在海淀区某小区,这是一个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快30年的老小区,康女士是这里的老住户。
  2022年,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启动,康女士所在小区也在改造之中,改造项目包括外墙翻新加固以及楼内上下水改造。据康女士说,30年来,楼里的上下水管道一直没有进行过更换,已经有邻居家发生了漏水的情况,楼里上下水管道就像一颗定时炸弹,让很多居民都非常担心。但是在面对整体改造的这项惠民政策时,小区内有的居民却犹豫了。
  根据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相关政策要求,在入户施工前,所有住户都必须签字确认,一旦有人不同意,工程则无法实施。那么为什么会有居民不同意入户施工呢?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施工工期需要半个月,居民认为时间过长;第二施工期间给洗澡以及使用卫生间造成很大的不便;第三则是家中没人。
  小区内的很多业主都表示,国家是为老百姓考虑,在做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物业和社区居委会应该承担起沟通协调的作用,可康女士等业主却说,他们没有见到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为此事努力过,导致更换上下水管的事情频频受阻。
  康女士等业主表示,现在非常担心错过这次改造机会,如果错过了以后再想全楼更换上下水管道更是难上加难。如今业主们想知道,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要想推进小区改造,还能通过什么途径达成?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的谢婧律师认为,本案属于相邻权纠纷的案件,相邻权纠纷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的纠纷。
  谢婧律师认为,根据康女士的描述,小区的改造程序完全是倒置的状态。正常的改造程序应该首先由物业和社区来牵头,征集居民的意见,随后根据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改造方案,然后将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在改造方案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后,再让施工方进驻小区进行施工,这样就不会出现现在康女士遇到的困扰了。
  谢婧律师表示,物业服务人负有以下主要职责:
  (1)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
  (2)保养维护义务,即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管理义务,即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4)定期报告义务;
  (5)通知义务;
  (6)交接义务;
  (7)继续管理义务等。与此相应,业主也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因此,作为物业公司在面对小区改造这样的大工程时,必须考虑到关乎到每一位业主的权益,因此必须由物业来牵头去做这件事情。毕竟如此的惠民工程,绝大多数都是政府拿出一部分财政经费,直接补贴到有需求的社区,因此小区的居民属于受益方。在施工的时候造成的短期的不便和困难,作为受益一方应该克服的,然后在社区和物业的参与、协调下,将多方主体的复杂情况进行处理,尽量做好居民以及多方主体之间的润滑剂,尽早完成小区的更新与维修。

基本情况:谢婧,民商法硕士,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以及有法院实习经验。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9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