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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出资能转让股权吗

作者:谢婧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3次举报


股东未出资能转让股权,但是转让方应及时补缴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受让人对转让方的出资情况不知情的,受让方按照章程约定承担责任后,可向转让方追责。那么,股东未出资能转让股权吗?

网友咨询:

股东未出资能转让股权吗

律师解答:

股东未实际出资也是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股东转让股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要件,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转让行为有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便出让方未向公司直接投资,也不构成出让方主张股权转让款权利的阻碍事由。

律师补充:

瑕疵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可分为瑕疵补正责任及赔偿责任两类,其中瑕疵补正责任又可细分为补足出资责任、归还出资本息责任。赔偿责任亦可分为对公司、对其他股东、对债权人等三类主体的责任。

1、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作为权利人向瑕疵股东提起补足出资的诉讼,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义务在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承担本金责任即可。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返还所抽逃的出资本金及利息。

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公司及其他股东皆可作为诉讼主体,向其主张权利。

2、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不仅限于瑕疵出资本金,还包括利息,但其责任为“补充赔偿责任”,即对公司本身不能清偿的部分才承担责任,而对公司不能清偿的标准一般应以对公司采取穷尽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清偿为准。而且,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只在于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本息为限、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本情况:谢婧,民商法硕士,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以及有法院实习经验。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9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