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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案例:房屋被认定违法建筑作出处罚合法维权争取利益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7日|分类:拆迁安置 |338人看过


案情介绍

邓某是湖北咸宁某镇人,在当地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邓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拆迁方在商谈补偿的时候不仅没有出示任何征收批文,而且态度强硬,补偿标准也非常低,言语中更是透露着威胁之意。其他住户看政府出面,部分人就忍气吞声地签了补偿协议并陆续搬走。而邓某维权意识较强,坚持不签也不搬走,在各个部门之间上访奔波。就在邓某认为不签协议就不会有事的时候,政府送来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称邓某房屋不能提供该房屋建设所需的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房屋超过原乡政府批准的面积,又进行局部房屋建设,属违法建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邓某自行拆除。邓某看到文件心里很忐忑,自己的房子确实扩建过,害怕政府真的来拆自己的房屋。法律意识较强的邓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聘请律师解决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要解决针对这份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常规的法律调查程序也是必走的步骤,只有摸清楚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才能知己知彼立于不败之地,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征地拆迁文件经过一番信息公开调查,政府征收委托人房屋所在的土地没有任何的征收批准文件,也没有依法公告,在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项目也没有任何立项及规划许可的文件。可见政府是在进行非法占地行为。同时提起的行政复议也有了结果,但是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复议结果予以维持。随后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依法撤销,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虽然政府作出行政处罚是违法行为已是不争的事实,但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面对判决律师和委托人都明白,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委托人是很难赢判决的,但是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继续通过其他手段继续维权。启动相关维权程序后,律师认为政府方面胜诉后会依据这份生效判决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继续给委托人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但却迟迟没有发生,房屋依然还在,经过律师分析后果然几日后,政府相关人员主动找到委托人商谈补偿,最终当事人以近三百万元的补偿签订了补偿协议,这个数目恐怕是其他住户拿到补偿的好几倍,通过坚持维权最终委托人得到的补偿款远远超出之前的预期价格,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杰睿说法】

在本案中,因委托人及时的找到律师来维权,介入案件后找住时机以其多年办案经验,帮助其拿到了满意的补偿。违章建筑从法律上定义是指违反城市规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对于违章建筑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在拆迁案件中,由于拆迁难度大,有关部门往往另辟蹊径,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一方面以此降低被拆迁人的期望值,从而以较低的价位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拆除违法建设来实现其拆迁的真正目的。因此遇到这些情况就需要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的介入来帮助大家作出判断,制定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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