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曹某是山东威海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并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曹某一家世代为民,是本本分分的农民。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曹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拆迁方在没有具体补偿方案也未出示任何相关文件的情况下要求曹某搬出,曹某多次与拆迁方交涉未果,政府相关部门态度强硬,更是胁迫曹某不搬走就要进行强制拆除。面对此情况,深知仅凭自己力量根本难以同政府相关部门抗衡,只能寻求专业法律人的指导和帮助,于是在网上咨询后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国土资源局等拆迁相关机构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此次拆迁项目的征地批复文件,却未得到任何回复,在超过答复期限后又作出信息不存在的答复。随后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逾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进行充分的复议准备工作后,最终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其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的行为违法。随后律师发出律师函,明确态度表明立场,并希望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协议解决此次纠纷。经过一系列的维权后律师结合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对案情进行缜密的分析、论证之后,律师启动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相关程序启动后,拆迁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开始主动同委托人进行接触,就相关补偿事项进行沟通,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不予公开,后作出告知,延期告知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因委托人及时的找到律师来维权,介入案件后找住时机以其多年办案经验,随着维权方案的稳步推进,拆迁方强硬的态度发生转变,主动接触委托人并最终以委托人满意的补偿价格顺利的达成协议,帮助其拿到了满意的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