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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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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案例:房屋搬迁通知如何诉求撤销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拆迁安置 |354人看过


案情介绍

叶某是湖北宜昌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用于居住,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叶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不足以补偿此次拆迁带来的损失,叶某多次与拆迁方交涉未果,一直未签订协议。之后当地国土资源局给其下发了一则《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地面附着物及构筑物。叶某虽然不懂这个通知书应该由哪个部门又应该如何作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文件已经使离强拆不远了。于是叶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立即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听了拆迁律师的分析,更坚定了法律维权的决心,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叶某经咨询后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律师经过对案情的仔细分析,决定同时启动多个程序进行维权,首先当务之急自然是先将《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撤销,阻止拆迁方强制搬迁的企图。律师立即起草了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请撤销该通知。拆迁案件的立案很难,就在当事人苦苦等待着受理通知的时候,法院便送来了一纸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下发《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是基于征收集体土地而作出,在土地征收的各个环节,行政机关都给予了相对人的诉权保障,而且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并不必然引起强制拆除的后果,因此该通知不具有可诉性,法院不予受理。随后律师迅速起草上诉状,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中,律师直指该通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影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在作出通知的过程中,并没有给予行政征收相对人必要的诉权保障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符合有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应予撤销,而一审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在律师据理力争的主张下,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撤销了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指定立案受理。

【杰睿说法】

本案中一审法院毫无掩饰地表露出一种对政府违法行为的偏袒,他们的理由虽然能堵住老百姓之口,可在专业律师的眼中却是那样的牵强,普通的被拆迁人遇到这样的阻力恐怕早已被拦在诉讼大门之外。单单就这一个撤销《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的维权程序尚且如此曲折,可想而知被拆迁人经过多个维权程序最终获取合理补偿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多少阻碍,只有依靠经验智慧和对法律的透彻解析才能战胜强大的对手,最终获取合理的拆迁补偿。以我所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许多类似的案件,因律师及时的介入,使被拆迁人快速有效的得到合理的补偿,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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