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某是山东泰安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还有蔬菜大棚和猪舍,用于经营蔬菜种植和生猪养殖。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李某的房屋以及大棚猪舍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拆迁过程中一群人对李某家房屋以及大棚猪舍多次进行毁坏,随后相关部门向李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随后下达限期拆除告知,紧接着就将李某的房屋、蔬菜大棚及猪舍进行大规模强制拆除,最终房屋包括养殖设施等全部被拆除,房屋内物品也被掩埋毁损,损失惨重。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李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为自己讨要一个的说法,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针对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拆违的行政强制执行中,“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系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法定要件。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的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因其不具有确定的执行内容,不应当视为执行依据。因此被告既没有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也没有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就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为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其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人员对房屋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随后律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地拆迁文件,希望可以从中找到拆迁方违法之处。同时对强拆申请国家赔偿,相关程序启动后,拆迁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开始主动同委托人进行接触,就相关补偿事项进行沟通,双方通过多次沟通后,拆迁方最终做出了让步,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委托人得到的补偿标准远远超出之前的预期价格,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杰睿说法】
在本案中,因委托人及时的找到律师来维权,介入案件后找住时机以其多年办案经验,帮助其拿到了满意的补偿。相关部门没有经过行政确认程序,认定委托人修建的猪圈等属于违章建筑,同时也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更没有依照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跨过了违章建筑认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违反了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而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直接剥夺了蒋先生对于行政管理行为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法定权利,在剥夺这些公民权利情况下作出的任何行政行为,当然都是违法的。在拆迁过程中,与本案类似的情况颇多,但大部分被拆迁户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遭遇此种情况后,往往感觉到无力维权。实际上,征地拆迁活动本身涉及的法律知识繁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因此对于拆迁律师的专业程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