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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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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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案例:及时介入案件帮助委托人拿到合理补偿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439人看过


案情介绍

郑某是河北承德某村村民,一家人世世代代生活在此,在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郑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过程中郑某没有看到公告仅仅几句话的通知就让自己一家从其居住的房屋中搬并且对此次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闭口不提,郑某不同意搬离并要求对方出示相关的文件证明等,但有关部门态度强硬蛮横,郑某深知仅凭自己难以同拆迁方以及政府部门抗衡,还是要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自己。经过朋友介绍找到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通过一番咨询了解后决定代理维权,通过法律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相关机构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拆迁方在委托人郑某房屋所在区域进行项目的征地批复文件。但是法定期限过去后政府部门没有对委托人的申请事项作出任何回复律师查询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日期,之后在法定期限过去后才收到其作出的信息不存在告知。随后律师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政府部门逾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针对逾期原因推向客观原因的答辩理由,律师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法律运作技巧,将提出的答辩理由强力驳回。在律师充分的复议准备工作下,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行为违法。为了全方位的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律师同时发出律师函,明确态度表明立场,并希望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协议解决此次纠纷。希望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此次纠纷,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委托人告诉律师拆迁方负责人员再次找到其商谈补偿事宜,通过双方就补偿标准等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委托人也拿到满意的补偿款。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相关部门在委托人提交申请书后的法定期限内不予公开,反而在超出延长期限后作出不存在告知,明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案件中因委托人及时的找到律师来维权,介入案件后找住时机以其多年办案经验,帮助其拿到了满意的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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