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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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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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维权解决补偿问题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0日|分类:拆迁安置 |478人看过


案情介绍

蓬某是四川巴县人,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蓬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征收拆迁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并以哄骗方式逼迫蓬某签订空白协议,可怎么想都不对,既然口头承诺的那么好为什么不写下签订,而是要签空白协议呢,反应过来的蓬某将协议撕毁。之后拆迁方以已签订协议为由对蓬某的房屋进行拆除,茫然无措下经过朋友劝解决定讨个说法,在网上咨询相关解决办法,最后决定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机构及当地政府,申请公开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范围内进行征收和拆迁相关的审批文件可是法定期限内当地政府并没有任何回复,之后打来的电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自己公开职责范围,而对于不懂法的委托人蓬某来说,复杂的法律程序让他对于政府的说辞无言以对,根据法律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只是通过打电话就逃避自己应履行所谓职责,这是法律不允许的。随后律师立即提起复议申请,将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不作为复议到上级政府,请求确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答复。随后收到了回复,确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答复。之后当地政府负责人员以及拆迁方主动联系蓬某愿意协商解决,在律师帮助下蓬某拿到满意的补偿款。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条例从法律角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公民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让被拆迁人真正了解征地拆迁相关内容,获得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是很多对方政府部门隐藏征地拆迁审批等不合理不合法之处,而刻意隐藏并不履行公开职责,而很多被拆迁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如何处理,直接损害自身知情权,间接的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一旦面对类似或其他不依法拆迁的情况,应当积极走上法律维权的道路,在自己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来帮助自己维权,以达到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效果。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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