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征地信息被隐瞒法律途径得解决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8日|分类:拆迁安置 |637人看过


案情介绍

胡某是湖北随州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宅基地房屋以及耕地,一家人世代生活于此。因村集体将土地租赁给某企业,后因企业倒闭,土地收回并用于耕种,其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制。但之后该土地却被当地政府征用,可没有任何征地公告,村民也并不知情。之后村民得知后,政府征地批文被隐瞒不让村民知情,同时该村村民对土地征用情况以及相应的补偿方案也并不知晓。包括胡某在内的几十名村民多次上访,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最后经过村民商议,在网上咨询后,派出代表胡某到北京寻求律师帮助,找到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后,经过律师详细分析,决定走法律途径得到合理解决。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去当地国土资源局调取该土地征用的相关材料,但却收到阻碍,不让查阅复印,无奈之下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要求以张贴的形式在该村公告同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收到回复,随后律师以此为由将该国土资源局诉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在举证期限内,对方提供了土地征用的相关材料以及相关征地批文。律师收到材料后发现其中存在虚假材料,在律师据理力争下,法院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政府不再进行征用该土地,该村集体将土地租给政府,村民取得租金,案件圆满结束。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本案中,律师调取档案材料受阻后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之后又通过调解方式与政府达成一致,为当事人达到维权目的。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