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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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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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维权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6日|分类:拆迁安置 |561人看过


案情介绍

江某是陕西安康人,在当地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江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当地政府公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示期内可提出异议,但江某给出自己的意见却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答复。之后当地政府公布了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和初步评估公告。江某经过比对自己的房屋只能得到很少的补偿及小面积安置,补偿极为不合理,江某多次与拆迁方交涉未果,一直未签订协议,过低的补偿款也不足以补偿此次拆迁带来的损失。因江某常在网上浏览信息,见过相类似的拆迁征地方面的报道,遂江某决定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通过网上咨询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相关机构及当地政府,收到的答复中却没有申请的内容,并且所答非所问作出了回复,既然对申请的内容如此回避,其中必有违法之处。后律师向当地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当地国土资源局不适当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撤销作出的回复重新做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经过律师四处奔波搜集资料和证据,最终作出决定重新作出回复。在等待回复时,相关部门就此私下找到江某希望进行调解,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本案中当地国土资源局出具回复,仅告知涉案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土地面积对申请的内容并没有做答复现实中很多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敷衍了事,面对类似情况,很多人并不能从中找到违法点得到想要的答案,及时咨询律师寻求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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