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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在拆迁案件中是一种手段吗?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4日|分类:拆迁安置 |516人看过


案情介绍

花某是安徽六安人,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高速路的项目,将花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政府相关人员在谈补偿时没有出示任何征收批文,而且补偿标准非常低,谈话时还有威胁的意思,很多被拆迁户自认为斗不过政府,无奈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花某因为补偿过低并未签订。随后政府送来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明确花某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限其自行拆除。这时花某慌了,自己的房屋确实有部分是自己私自建设的,知道自己没有任何办法,也不想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连补偿都没有房屋就被拆,遂拿着材料北上,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希望我所来代理。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针对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相关机构及当地政府,经过信息公开调查,发现政府此次征收没有任何的征收批文,建设项目也没有任何立项及规划许可的文件。此时复议机关给出答复称当地政府有权对认定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予以维持。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依法撤销。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律师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主体不适格及程序严重违法的认定事实错误,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以及处罚已经超过处罚时效等问题一一进行了阐述,但结果不如愿,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此时早已过了政府处罚决定中限期拆除的时限,可房屋依然还在,正在律师准备接下来的维权方案时,花某说政府主动找到商谈补偿问题,最终在律师帮助下,花某拿到近百万的补偿签订了协议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违章建筑从法律上定义,是指违反城市规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对于违章建筑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在拆迁案件中,拆迁方为了加快进度,以及降低补偿,往往会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而被拆迁人面对这种处罚决定,往往不知所措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所以没必要害怕。被拆迁人在知道权益被侵害后,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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