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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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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集体土地进行征拆,承租人是否能得到补偿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土地纠纷 |478人看过


案情介绍

潘某是吉林通化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居住房,虽然每日面朝黄土背朝天,虽生活不是很富裕,但一家人平平淡淡很美满。之后响应国家号召,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用空闲的集体土地进行养殖,因为潘某好学,勤劳肯干,养殖场是越来越好,日子也越来越红火起来。不料因为当地政府建设项目,将潘某的养殖场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政府多次找到潘某进行拆迁动员,但是没有说是因为什么项目而拆迁,只要求其腾退土地,不谈补偿。最后经过几个月的僵持,答应给予很少的补偿款,潘某不愿,政府相关部门出动几十人将潘某的养殖场强行拆除,建筑及附着物毁于一旦。面对一片废墟,潘某几经辗转终于找到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相关机构及当地政府,经过律师调查发现,此次征地是以征收国有土地为由进行拆迁,可是却没有相应的征地法定程序。随后对信息公开提起复议申请,要求按照土地征收公告中的明确规定对潘某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了相关的法律手段进行施压,律师在各个环节上的努力争取最终当地政府与潘某协商解决,认可给潘某相应的土地补偿,在律师帮助下,签订了比较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如何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安置补助费是支付给被安置人口的,是对承包经营权人失去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要支付给承包经营权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本案中潘某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自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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