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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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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案件诉讼的目的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489人看过


案情介绍

郑某是河南新乡某村村民,在村里租赁了村子里倒闭的厂房及场地,重新翻新修建原本厂房再次经营运作后,经过几年时间将企业转亏为盈,生活也富裕起来。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将郑某经营的场地划入经济开发区,并且当地城市管理行政管理执法局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定性了郑某厂房,责令其限期搬迁,并且不给任何补偿,如按时搬走奖励十万元搬迁费。与此同时,郑某租赁的厂房到期,但村里拒绝续签租赁。因为经营多年的企业就以十万元搬家费结束,郑某心有不甘,所以一直没搬走。随后当地发改委召集相关部门对郑某的厂房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拆除。面对如此情形,郑某通过网络找到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为其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发现在拆迁过程中,多出法律程序违法,遂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强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虽然拟建设项目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法,但是对于郑某的厂房,相关部门是以违法建筑为由拆除的,复议机关以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为由驳回了复议申请随后将此次复议决定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进入司法审查程序。后进入协商阶段,最终达成补偿协议,提高十几倍的补偿款,案件圆满结束。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拆迁征地行政诉讼胜诉不是目的,关键是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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