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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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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不作为 复议程序来解决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0月30日|分类:行政诉讼 |670人看过



【案情介绍

洪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某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目前该地块面临征收,但是洪先生却没看征地的批复和相关材料,多次和拆迁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洪先生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

  为了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洪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17年6月向被申请人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很快收到了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被申请人公开了相关申报材料,但未向申请人公开征地批复文件,也未告知申请人查询或者另行申请的途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洪先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洪先生只得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讨回公道,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

  复议机关受理案件之后,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十一条的规定,认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无论是否决定公开,受理机关均应当书面答复。而此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被申请人未答复,显然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最终支持了洪先生的请求,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政府信息作出答复。

【杰睿说法】

事实证明:在法律的规定下,复议机关会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还申请人一个公道!

  政府作为公权力机构,掌握拆迁的第一手资料,当拆迁信息不透明时,百姓难免有抱怨、有冲突。而只有在拿到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才能抓住对方的违法点,逐一击破,才能把握大局。因此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征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在此律师也要提醒各位被拆迁户,遇到不公平的待遇,一定要及时维权,切不可怨天尤人,耽误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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