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山东省临沂市玉皇庙村有46户村民和当地村委会签定了30年的土地承包使用合同。刚使用了12年,2018年3月8日兰山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的公告》,要将这46户所经营的养殖场划入禁养区范围,并多次以养殖场污染环境为由,要求关停养殖场。2018年4月18日突然对养殖户作出《关于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限期关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限期关停通知》)并送达;又于2018年5月5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紧接着于2018年5月8日到10日暴力强制关停并清理了养殖场。养殖户无奈经人介绍来到我们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求助法律维权。
【案件审理】
我所律师迅速制定策略。一方面,对“环保养殖区禁养”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迅速发现被告行为的违法点,其并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同时行为过程也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性。另一方面,针对被告的三个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违法,同时对被告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申请附带性审查。经过庭前科学的谋划和充分的准备,以及庭审中有力的质证和精彩的辩论,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三个行政行为违法,从而为后续主张养殖场的补偿和赔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首战告捷:确认《限期关停通知》违法。在杰睿律师的指导下,原告起诉称:被告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违法并予以撤销。对此,律师在庭审中,对被告所提证据,分别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全部予以强有力的质证。最终法院对被告举出的证据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合法性,其行政行为对原告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因此判决确认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经调解46家养殖户得到了合理赔偿。
【杰睿说法】
青山绿水,保护环境是人人有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行政机关在采取环境整治等行为时,可以肆意妄为;也不意味着,行政机关一声令下,普通百姓就理应让渡自己合法权益;更不意味着,拆迁、拆除有正当理由(或是环境整治或是修路建设等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就可以在普通百姓面前蛮横霸道。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永恒的箴言;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是老百姓在面对行政机关时永远的保护令;法律赋予每个人保护自己权益的机会,所以,在遇到权益受害时,无论对方表现的多么正当,都要勇敢并正确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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