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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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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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一错误公开答复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6日|分类:拆迁安置 |263人看过



【案情简介】

魏先生等7人系四川省资阳市某村村民,其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征收方在测量之后,在没有任何文件的情况下,直接入户和魏先生等人谈补偿问题,因为征收补偿很低,无法满足现有的生活水平, 就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明知征收方任何文件都不公布肯定存在猫腻,但仅靠猜测和口头沟通完全不起作用。于是魏先生等人便联合起来集体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在和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沟通后,魏先生等人明律师的维权策略,认识到法律维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遂委托律师代理自己案件。介入案件后,律师在周密布局的同时展开了一系列调查程序,利用信息公开手段,有效打开了维权局面。

案件审理

在律师的指导下,申请人通过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书面公开对申请人房屋所属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所制作的土地征收补偿等材料,但一直并未收到被申请人任何答复。被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被申请人诡辩称:在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已立即安排区国土局进行调查处理,并代被申请人回复申请人。

  被申请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杰睿说法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存在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答复的情况,认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而不是直接让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答复。

  被申请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作为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虽然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了书面答复,但该答复的主体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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