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参与房屋出资的,如何处理?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只是出了购房款的一部分,剩余购房款是其子女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而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处理: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但若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在约定为按份共有的情况下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