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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睿教你合同解释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1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601人看过

合同解释系列

1、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对某一具体事项使用了不同的词语进行表述,在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词语的理解产生分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裁判规则】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对某一具体事项使用了不同的词语进行表述,在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词语的理解产生分歧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应当结合合同全文、双方当事人经济往来的全过程,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这些词语加以解释。不能简单、片面地强调词语文义上存在的差别。

2、对于合同条文的解释,是否主要适用文义解释的方法?

【裁判规则】

   对于合同条文的解释,必须探究合同当事人内在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判断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断合同条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义解释的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合同条文的准确含义时,才能运用其他的解释方法。

3、商品房销售合同与商品房销售广告就同一问题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哪一个为准?如何解释?

【裁判规则】

   商品房销售合同与商品房销售广告就同一问题的表述不一致时,应当以合同的表述为准。

   在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如遇合同词语含义不清,应当根据交易习惯进行解释。而停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可实现价值,是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该行业的交易习惯所承认的。在未明确约定提供免费停车位的情况下,应当解释为该停车位是不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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