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不能违反法律
前几日,看到法制日报上的一篇报道,是宣传法制的。说某两男女,在家乡以农村的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未登记结婚,两人未登记结婚的原因是男方与原配妻子还未办理离婚手续。后来两人生了孩子,上户口成了问题,所以,男方回原籍办理了与原配妻子的离婚手续。这样,孩子的户口就登记上了。报道说,这件事在当前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群众受到鲜活的法制教育。
问题是,这两个人,男的未离婚,女的明知男的有配偶,两人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街坊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了,依法这两人构成了重婚罪,是应当受到定罪判刑处罚的。
宣传法制是好事,但像这个报道,宣传了再婚应当办理婚姻登记,一方未离婚的,应当先离婚,才能再登记结婚的法律规定,但确忽略两个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法律问题。这样很容易误导人们:再婚时,对先前存在的婚姻关系,可以不办理离婚手续,也不构成犯罪。法制宣传活动,宣传者必须懂法才行。特别是像法制日报这样的国家大报纸,刊登文章时作者、编辑更应当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