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兵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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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后,多长时间后会强制执行?

发布者:赵兵娥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法律顾问 |24226人看过


强制执行没有固定的时间,是由胜诉方向法院申请的,一般而言胜诉方都会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两年之内申请进行的。这是因为申请执行的时效就是两年。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

强制执行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需要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强制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是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的;

5、属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

申请强制执行的注意事项:

1、申请执行后需要看被执行是否有资产,法院一般受理后会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进行分案,分到承办法官后,需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再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因此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

2、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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