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有法定权力干涉子女婚姻。依据《民法典》第 1042、1046 条,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结婚、离婚均由当事人本人完全自愿,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与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哪怕是亲生父母,也不能强迫子女择偶、逼婚、阻挠离婚、以断绝关系要挟改变婚恋选择。父母仅能提供参考建议,最终决定权完全在子女手中。若父母以胁迫方式逼婚,子女可在一年内起诉撤销婚姻。
单纯劝说、沟通劝导不违法,但采取锁门、打骂、限制人身自由、索要高额彩礼等强制手段,属于民事侵权,子女可请求居委会调解、报警制止,要求父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使用暴力严重干涉婚恋自由,触犯《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子女遭遇持续干涉,可留存聊天、录音、报警记录,通过诉讼维护婚姻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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