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阅卷,而且阅卷是律师开展有效辩护的最重要权利。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会将全部案卷材料准备完毕,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比如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也就是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收集的所有材料。
通过阅卷,律师可以完整了解案情、掌握控方证据体系、发现证据漏洞、程序违法、事实矛盾等问题,从而提出不起诉、取保、轻罪、排除非法证据等专业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可以会见当事人、核实证据、提出法律意见,与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很多案件在这一阶段就实现不起诉、取保,不用进入法院审判,阅卷正是实现这些效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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