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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有一种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发布者:左佐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240人看过


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当受赠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被告刘*贵同意返还原告肖*明5000元的赠与款,并当庭兑现。

2011年冯-国建房,占用了肖*明使用多年的通道修建楼梯,2013年11月24日,经以古村委会刘*贵主持调解,冯*胜同意支付肖*明楼梯间使用费人民币25000元,以古村委会制作了调解协议。冯*胜当场将人民币25000元经刘*贵之手转交肖*明,肖*明拿了人民币5000元给刘*贵,要求村委会安排帮扶困难户,刘*贵收到5000元钱后,未按肖*明的要求帮扶困难户,却在过了十多天后将钱退还冯*胜,肖*明知晓后,便要求刘*贵返还赠与款,刘*贵认为这5000块钱肖*明是已出之财,无论如何也没有要回去的道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肖*明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本案中,肖*明在将5000元钱交给刘*贵时,明确要求这个钱要用来帮扶困难人群,刘*贵将钱退给冯*胜,违反了肖*明的本意,肖*明自然可以撤销当初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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